MOIO584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41
案件id
qihuO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九十三年二月三日第五七八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有關二處農業區(農三、農四)因位於禁建範圍,如國防部同意縮減禁建範圍至省道台一線旁,建議將該二處農業區改劃為商業區乙節,請台南縣政府正式行文國防部協調同意縮減禁建範圍,並將協調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查考。二、...。」在案。
- 二、案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府城都字第○九三○○六一七六六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經查核後,部分計畫內容(原農十二)與本會決議(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不合,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原則同意照台南縣政府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府城都字第○九三○○六一七六六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惟請台南縣政府正式函文補充說明原部分農業區(農十二)變更為住宅區之理由,及因該農業區(農十二)變更為住宅區後,致區內可建築用地超過原協議供台糖公司自行開發面積比例之配套處理方式,並納入計畫書中規定,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節略:
- 四、為健全台南都會公園之整體發展、形塑都會公園入口意象及因應審查意見三需劃設補足可建築用地之需要,本計畫面臨省道台一線之二處農業區(農三、農四)宜作更適當及有效率之規劃使用,惟查該二處農業區部分土地因位於國防部空軍第一彈藥庫之禁建範圍內,致無法建築使用,如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同意酌予縮減禁建範圍至省道台一線旁,建議將該二處農業區改劃為商業區;惟如國防部等相關單位不同意縮減禁建範圍,則建議縣府協調台糖公司將擬劃設為「農十二」之農業區改劃設為適當之住宅區或商業區,並併同周邊原已劃設之住宅區(住一、住二)規劃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並請縣府將上開擬調整劃設後之計畫圖說資料,提大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