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4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41
案件id
j3pFk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一五七次會議及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五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九十三年三月八日府城計字第○九三○○四一五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團體陳情意見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大立、馮委員正民、彭委員光輝、李委員素馨、張委員元旭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王委員大立擔任召集人,復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同意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埔心鄉公所代表列本會說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基於該鄉推動農產品展售中心及附近地區停車需求,建議變更公園用地為停車場用地乙節,經充分討論後,仍維持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未便採納。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依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計畫性質及構想:本案係屬台灣省轄十七處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一,原屬管制性計畫,不適宜過度擴張為都市發展用地,惟仍應補充本特定區整體發展構想(包括主要道路交通路網、大眾運輸系統及其場站、土地使用規劃構想等)、本計畫區周邊重大建設計畫示意圖,以及本計畫區與彰化市、員林鎮等周邊都市發展之關係,以瞭解整體規劃方向與實質計畫內容之關係。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
-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除修正條文部分應劃線,以資明確外,其餘詳附表二。
- 四、計畫書、圖修正事項:
(一)有關本特定區內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地區,應將實施處數、面積、計畫書規定內容及整體開發實施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計畫圖道路截角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辦理,請修正為依「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三)本計畫尚未規劃文中用地,請補充目前計畫區內國中學生就學及通勤狀況,以減輕疑慮。
(四)本案主要道路交通服務水準為D級,因本通盤檢討案未作重大變更,應不致產生重大交通影響,請於計畫書敘明。計畫書部分計畫內容有語意不清(如發展課題三之對策)或前後矛盾現象之處(如本區發展緩慢或快速),請再檢討修正。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有關陳重存先生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陳情所有彰化縣溪湖鎮頂莊段357地號農業區(面積243平方公尺),請實地勘察,以專案辦理,檢討變更為建地,以利規劃使用乙案。
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因基地狹小且不宜零星變更,建議維持原計畫乙節,同意依照辦理,陳情人意見未便採納。
附件
- 附表一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面積單位: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一計畫年期民國90年民國100年配合中部區域計畫之計畫目標年予以調整。
建議照案通過。
二一號道路北側公園1.47停車場1.47一、位於醫療用地及住宅區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