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01-審議事項-第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人陳第九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01
案件id
5xhAP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3年1月13日第577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先行提請委員會議審決確定。至於暫予保留案件,請高雄縣政府儘速補充相關資料,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9決議如附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台汽中一字九二00三四六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之鳳山市道爺廓段一0五四-二、-六、-七地號土地等三筆位於高雄縣鳳山市自由路上,目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為配合當地都市發市發展,及本公司民營化後,已無須作為檢修組使用,須變賣土地作為償債之用,惠請同意變更為休閒商業區,並請納入「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機關用地(車站)當初是以公車檢修組為由申請變更都市計畫。
2.本區鄰近衛武營都會公園、新興商業區、捷運場站010、011站,空間區位良好,深具發展潛力,未來應利用區位上的優勢,配合目前使用分區,建立捷運與公車等大眾運輸系統轉乘制度,以健全地區大眾運輸系統便捷性。
暫予保留,請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本署市鄉規劃局儘速與縣府、慈濟功德會就變更計畫內容及辦理程序取得共識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 二、案經高雄縣政府94年9月14日府建都字第0940200777號函檢送「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人陳第九案再提會討論)案」計畫書、圖到部,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陳委員鴻益、馮委員正民、彭委員光輝、吳委員萬順(接任張前委員元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復於94年10月4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25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擬變更機關用地為社會福利專用區(面積1.09公頃),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高雄縣政府94年9月14日府建都字第0940200777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 一、本案擬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應以非營利性之社會福利相關設施為限,另為維護地區環境品質,本案開發建築前應先經都市設計審查通過,並納入計畫書規定。
- 二、本案屬主要計畫,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及於細部計畫內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劃設變更計畫面積10%之公園、綠地、廣場或兒童遊樂場用地,並由申請人負責興闢管理維護,以及提供適當比例之公共開放空間,開放供公眾使用。
- 三、計畫書應修正事項:計畫書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準則等內容,非屬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事項,應予以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書,由高雄縣政府本於職權核定。
- 四、後續辦理事項:
(一)本變更案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26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二)本案因細部計畫尚未擬定,建議應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五、其他:
(一)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二)本案變更後為社會福利專用區,未來相關興辦事業,應依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有關「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暫予保留案件,請高雄縣政府及鳳山市公所儘速依本會93年1月13日第577次會議決議文辦理,其中如有評估不可行之案件,亦請高雄縣政府來函明確敘明,以利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及避免延宕計畫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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