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20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5-11-01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蘇嘉全(宣布開會時及兼副主

紀錄彙整:陳幸宜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部份機關用地為保護區及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2. 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配合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工程變更臺北市沿線土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案」。
  3. 第4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水溝用地)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第六種住宅區為水溝用地)案」。
  4. 第5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二、十三案。
  5. 第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人陳第九案再提會討論)案」。
  6. 第7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 第8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倉儲批發專用區為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8. 第9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部分住宅區、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9. 第10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工業區、鐵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道路用地)案」。
  10.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部份機關用地為保護區及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11. 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配合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工程變更臺北市沿線土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案」。
  12. 第4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水溝用地)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第六種住宅區為水溝用地)案」。
  13. 第5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二、十三案。
  14. 第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人陳第九案再提會討論)案」。
  15. 第7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6. 第8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倉儲批發專用區為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7. 第9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部分住宅區、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18. 第10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工業區、鐵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道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