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0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工業區、鐵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01
案件id
IflIn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6月30日第343次會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以94年8月22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59044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俊興、楊委員重信、陳委員麗春及黃委員德治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10月6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2部分,參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該路段用地取得係依大眾捷運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辦理--54,因未涉及變更且如確有必要,則於計畫書內適當章節敘明即可,故予以刪除。
- 二、本案變更後對鄰近土地使用及交通之衝擊影響、停車空間需求、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及其具體因應策略等項,請縣政府詳予分析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
- 三、為合理管制變更後捷運系統用地之使用,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捷運系統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請縣政府妥為考量每一車站之功能與特性、計畫人口、居住密度、鄰近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容受力、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等詳加研訂。
- 四、有關本案之規劃內容(包括公共設施劃設之項目、區位及土地使用面積分配比例)及將來之開發構想(包括旅次預測、轉乘設施、聯外道路系統、公共開放空間系統之配置、建築量體配置、高度、環境保護設施配置、景觀計畫、污水之處理等…),請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俾供擬定細部計畫依循。
- 五、變更內容明細表備註二及表2備註「本表面積僅供對照參考之用,變更後之捷運系統用地其形狀、大小及位置應依照計畫圖以實地釘樁測量分割為準,如變更範圍有附上實測座標,則以該座標資料作為釘樁測量依據,如以地號為變更範圍,則以現場地籍鑑界為其範圍」乙節刪除,以資妥適。
- 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3年11月23日總字第0930005209號說明二之(四)「本計畫經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92年10月17日審查,惟僅確認財務參數及原則,並未就計畫經費予以核定。為確定計畫經費,請台北縣政府將相關工程資料送請該會審查核定」乙節,請縣政府查明本案實際所--55需經費情形,並將相關文件補納入計畫書敘明,俾便查考。
- 七、將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
- 八、變更計畫圖及計畫書附圖1及圖2模糊不清,請參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確實製作。
- 九、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4-2、4-3變更鐵路用地、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面積2.30公頃)與公開展覽變更範圍不一致,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十、將案名修正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部分鐵路用地、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案」,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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