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41-審議事項-第12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41
案件id
3gpDp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為形成永康市重要南北向交通要道,拓寬工1-4號(正南六街)道路,以銜接未來砲校遷移後新劃設之50公尺道路,有其必要性。
- 二、正南六街兩側共計約有24棟建物,樓高多為2-3層,結構為鐵皮屋及R.C,比例約各佔一半。
其中約13棟於拓寬時會面臨拆除部分建物。然該計畫道路拓寬後對永康市南北向交通具有極大助益。本案據縣府核議意見之說明事項,工1-4號道路拓寬,有其必要性,建議照補辦公開展覽之內容通過。
再2林志銘鹽中段18號一、行人專用道用地與台一線省道交叉,人車出入危險,且東側已有12公尺道路,西側有8公尺,左右各距離約數十公尺,該行請將原都市計畫行人專用道用地取消,變更分區為住宅或商業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行人專用道劃設原係供人行使用與鄰近8、12公尺計畫道路之功能不同。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人專用道用地無需留設必要。
- 二、現有計畫行人專用道用地位置,均建三樓樓房,拆除需高額補償。
- 三、該行人專用道用地取消後絕不影響他人之權益。
再3林家安永安路道路單邊拓寬是極不合情理,造成一邊得利、一邊虧損。一、請將仁愛街、永安路及水溝圍成之三角地帶變更為住宅區。
- 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本次通盤檢討(縣都委會決議暫予保留案)擬將運輸中心北側、永安路東側農業區,配合設置鹽行國中,整體規劃為建築用地,另配合砲校遷移及其東側農業區整體開發,將釋出住宅區等用地,檢討後住宅區已足敷計畫人口需求,所陳地點考量其區位條件等因素,暫不適宜變更。本案關於永安路拓寬工程計畫,依縣府列席本次專案小組會議代表之說明,本路段之拓寬有實際需要,爰原則同意仍照補辦公開展覽之內容通過。惟考量維護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有關該道路用地拓寬部分之取得方式,建議台南縣政府以下列方式辦理:
1.毗鄰運輸中心路段,若財務計畫經評估後可行,則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八-4案,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若經評估不可行,則以徵收方式辦理。
2.其餘路段,若財務計畫經評估後可行,則納入縣府刻正辦理有關運輸中心北側,永安路東側農業區,配合設置鹽行國中整體開發案,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若經評估不可行,則以徵收方式辦理。
- 二、被徵收的土地應以平時徵收之價格,再加倍補償。二、建議不予討論。
理由:
徵收事宜非屬都市計畫實質規劃內容。本案非屬都市計畫變更事項,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再4周陳玉盞永安路一、永安路本次拓寬為單邊拓寬,永安加油站經道路拓寬工程後,本站全毀,土地亦成為畸零地,實非上策。
- 二、永安加油站對面雖為住宅區,但現況為鐵皮屋,且是違章建築。將永安加油站鄰近拓寬路段,改至對面之住宅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加油站現況已無使用,且永安路西側為既成住宅區,拆遷補償不易。併本表編號「再3」案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再5周鴻良永安路本次永安路拓寬工程,單犧牲該路段東段之農業區,實為不公。為求公正、公平之舉,請求政府雙向拓寬,或將永安路以西地區之受益費,專案專款全額補助永安路東側地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永安路西側為既成住宅區,拆遷補償不易。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未便採納。
再6台電喜南供電區營運處大橋地區「變
- 一、本公司因大橋地區「變(3)」用地面積不敷變更部分「廣停(6)」用地(約1,000m2)為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業經內政部都委會第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3)」用地使用,陳情同意增購「廣停(6)」用地乙案,經都委會專案小組評估後未採納,乃建議將變電所移至陸軍砲兵學校旁之污水處理廠用地。
- 二、本公司於9月29日拜會貴府溝通協調後,貴府表示污水處理廠屬大橋區段徵收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不便提供,唯同意將「變(3)」用地毗鄰之「廣停(6)」用地部分(約1,000m2)變更為變電所用地。變電所用地。616次會決議未便採納,故請台電公司另覓工業區土地或其他適當地點設置。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再7陸軍第三三司令部永中段203號一、網寮營區範圍內之永中段203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與現況使用不符。
- 二、土地為陸軍總司令部所有。變更為機關用地。建議同意採納。
理由:為符現況使用。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為之。
再8劉金輝鹽北段1493號正南二街延伸至怡安路之計畫規劃多時,且所行經之地區空地較多,較易開闢。將正南六街延伸至怡安路之路線,改為由正南二街延伸。併再公展人陳第1案之初擬意見辦理。併本表編號「再1」案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再9禾光實業公司鹽西段1038號於鹽西段1038地號上蓋有廠房,廠房內有多項固定於土地之設備,拆遷建議道路取直,亦即道路南側多拓寬一些,致使道路平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配合既有道路兩側平均拓寬,較符公平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未便採納。
困難,一旦拓寬勢必拆除,將造成陳情人損失。直,交通才能順暢。則。
再10林洪素真鹽行段1295一、該地區鄰近台南科學園區,台南市已致力開發安南區,然永安路東側仍為農業區,造成永安路西側與東側之公告現值差距懸殊。
- 二、鹽行地區人口密集,合理地價之住宅區用地難求。
- 三、本次檢討獨偏永安路東側拓寬,嚴重損害私人權益至鉅,實不合情理。專案變更永安路東側土地為住宅區,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開發方式取得永安路拓寬之用地。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本次通盤檢討(縣都委會決議暫予保留案)擬將運輸中心北側,永安路東側農業區,配合設置鹽行國中,整體規劃為建築用地,且刻正進行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中。
為避免公共設施負擔比例過高,永安路拓寬用地之取得仍宜維持採徵收方式辦理。併本表編號「再3」案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再11吳挺生鹽行段1296號一、該地區鄰近台南科學園區,台南市已致力開發安南區,然永安路東側仍為農業區,造成永安路西側與東側之公告現值差距懸殊。
- 二、鹽行地區人口密集,合理地價之住宅區用地難求。
- 三、本次檢討獨偏永安路東側拓寬,嚴重損害私人權益至鉅,實不合情理。專案變更永安路東側土地為住宅區,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開發方式取得永安路拓寬之用地。併再公展人陳第10案之初擬意見辦理。併本表編號「再3」案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再12陳麗玉鹽行段1295號一、該地區鄰近台南科學園區,台南市已致力開發安南區,然永安路東側仍為農業區,造成永安路西側與東側之公告現值差距懸殊。
- 二、鹽行地區人口密集,合理地價之住宅區用地難求。
- 三、本次檢討獨偏永安路東側拓寬,嚴重損害私人權益至鉅,實不合情理。專案變更永安路東側土地為住宅區,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開發方式取得永安路拓寬之用地。併再公展人陳第10案之初擬意見辦理。併本表編號「再3」案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再13李家和永康市一、為有效連結中正南路與中山南路;為紓解中華路交通量,及增加大橋地區土地價值,增闢南北向道路。一、正南一街與東橋一路相銜接,及尚頂路與東橋五路相銜接。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 一、正南一街沿伸至大橋一街之路段兩側皆為既成工業區,拆遷補償不易。
- 二、大橋地區北側已有一條南北向8公尺計畫道路,可連接至尚頂路與東橋五路。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二、為紓解中山南北路上由台南到永康之交通量,大橋二街應與自強路聯結。二、大橋二街通過砲校路段,盼能直接與次20-5號道路相銜接,並規劃與自強路相銜接。併本府刻正辦理之砲校附近地區整體規劃開發案內整體考量。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三、由於砲校用地三、多增設一建議未便採納。本案非屬本會審有80餘公頃,加上大橋地區50公頃,共計130公頃的廣大地區,未來勢必引進商業、住宅、行政及產業人口大量進駐,但卻只規劃一處國中小用地,學校用地明顯不足。處文中小用地,來紓解未來的需求。理由:
本府刻正辦理之砲校附近地區整體規劃開發案草案,已增設學校用地。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四、永康市中心無南北向交通連貫。四、建議中山高以西由裕義路往北延伸接中山高西側側車道,道路寬度為12公尺,接往中正路,未來有機會再延伸至永康交流道地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本次已檢討拓寬並延伸工1-4號計畫道路(正南六街)後,往北可銜接台南市怡安路,往南銜接配合砲校遷移新劃設之50公尺計畫道路及忠孝路後,可再銜接本次檢討配合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劃設之20公尺計畫道路,形成南北重要之道路系統。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五、為促進中山高東側土地利用與發展,及紓解中華路及永大路交通,規劃一條20公尺道路。五、於高速公路以東之側車道,規劃由蔦菘二街與中山高交會口,向南通往仁德鄉太乙路之12公尺寬道路。併本案建議意見四之初擬意見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六、考量忠孝路道路設計寬度不足及鄰近都市
- 六、拓寬忠孝路為25公尺及變建議照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二-8案內政部都委會第616次會決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景觀。更兩側分區為公園用地議辦理。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七、位於崑山國小西側的農業區,位於都市的心臟地帶,佔地廣大,但做為農業區實在不盡合理。七、將該農業區納入區段徵收地區,規劃學校、公園等設施。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本次通盤檢討(縣都委會決議暫予保留案)擬將運輸中心北側,永安路東側農業區,配合設置鹽行國中,整體規劃為建築用地,另配合砲校遷移及其東側農業區整體開發,將釋出住宅區等用地,檢討後住宅區已足敷計畫人口需求,暫不適宜變更。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八、復華六街往東越過中山高,與公園路銜接。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俟該農業區將來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時再整體規劃考量。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九、復華三街與崑山國小前國光五街相銜接。建議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七-五案內政部都委會第616次會決議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十、復華一街與國光二街相銜接。併本案建議意見八之初擬意見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十一、永勝街向南沿大灣大排開闢一條15公尺道路,以通往復興路。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俟鄰近農業區將來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時再整體規劃考量。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十二、農業區除為住宅區外,亦可變更為併本案建議意見七之初擬意見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國中小用地及公園用地。府參處。
- 八、為促進永康市與台南市之聯繫,並考量運輸中心之發展,應作相關道路規劃。十三、台南市安南區二等七號計畫道路與鹽水溪快速道路及永安路作一適當銜接。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七-17案內政部都委會第616次會決議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九、位於復興街南側之營區阻礙整個都市的成長。十四、配合大灣交流道設立,及整合輕軌設施的興建,有必要將該營區作一妥善規劃。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該營區尚無遷移計畫,俟國防部將來研擬相關計畫後,再行配合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再14林永謀永康市一、永康創意設計園區的聯絡道路不足,現有規劃縱貫鐵路旁之12公尺計畫道路未盡理想。一、建議縱貫鐵路旁之12公尺計畫道路延伸永大路。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因中正路採陸橋跨越鐵路,向東延伸穿越路橋尚不可行。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二、永康火車站未列入本次檢討,對整體有美中不足之感。二、規劃商業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本次檢討已針對全市性商業需求考量,訂定「永康市住宅區變更為特定商業區變更處理原則」。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三、考量政府經費不足,無法發展地方建設。三、建議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回饋基金應可提高為20~30%。併內政部都委會第616次會決議(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十九)辦理。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 四、大成長城廠及四、應協調大建議併變更內容綜理本案非屬本會審中油油庫設廠位置不佳。成長城工廠及中油油庫遷移,才能使永康市脫胎換骨。表第三-2案內政部都委會第616次會決議辦理。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再15何昭得鹽行段885-17、885-25本人所有土地原位於農業區,於第二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公園用地(公4),惟查本案變更理由:「變更範圍之產權,係屬公有地」,當時未經查明即將本人私有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將公園用地恢復為農業區。建議同意採納。
理由:
經查確屬私有土地,與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意旨不符,為維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予以修正。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再16永康市公所台糖鐵路用地市場用地一、台糖鐵路用地變更為「綠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乙案,因部分台糖路用地介於住宅區與道路之間,影響住宅區土地建築線指定問題。一、台糖鐵路用地位於住宅區與道路用地之部分路段,調整分區為「廣場(兼自行車道使用)」,未來俟整體設計,維持自行車道功能。為避免相鄰住宅區土地無法指定建築線,建議再提會討論。本案據縣府列席代表說明,為避免影響鄰近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建築之權益,確有需要,本案建議可採納陳情意見將「綠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調整修正為「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以符實際;惟請台南縣政府另案正式行文函報本部,以利再提請委員會討論。
- 二、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之變更案,其回饋規定不易處理。二、回饋規定略以:「並"得"以申請建築執照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為利回饋規定之執行,建議再提會討論。本案非屬本次通盤建討書圖應表明之事項,且不涉及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四成換算為代金抵繳…」乙節,建議是否將"得"字通案去除,均以繳交代金方式處理。處。
再17臺南女子技術學院鹽中段739地號等六筆一、此次變更範圍內因府清查而發現有一筆私有地及六筆國有地,非本校所有。
- 二、關於私有土地部份本校將洽商地主出具同意書。
- 三、國有地部分本校曾於94.10.26去函國有財產局(南女院總字第0940004805)號,申請變更為文教區出具同意書,但國有財產局以電話告知,內政部已同意變更為文教區,故不便出具同意書。懇請貴府協助辦理取得國有地之同意書。國有地部分建請國有財產局列席代表表示意見,另私有地部分應取得土地變更同意書,納入計畫書內載明。本案非屬本次通盤建討書圖應表明之事項,且不涉及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6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開展覽)案」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南縣政府建議意見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逾逕1興安宮(曾博勳)仁德鄉太乙段807、808地號土地1.陳情土地共二筆,地籍面積969.44平方公尺,屬興安宮管有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
2.本寺於民國87年建築完成,並於91年1月14日取得台南縣政府核發之寺廟登記證,惟尚應補正事項包括「1.用地未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未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3.因陳情人不諳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且相關資訊取得管道過於專業,致於本計畫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期間內未能及時提出陳情,於日前至縣府詢問相關後續辦理程序事宜時,方知本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竣並由縣府完成再公展程序送部核處,建議陳情人逕向內政部陳情。
4.如本陳情案未能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審議,將於三年後(最快)本計畫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時方能再提出陳情,懇請櫃部體恤民情及實際發展需要,將本陳情案列為「逾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案件」排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1.建請同意將陳情地號土地由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俾利辦理後續請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事宜,並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精神。
2.有關自願捐獻土地比例或代金金額等事項,陳情人同意依台南縣政府對本計畫區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提請討論。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彙整表編號16之一,同意照台南縣政府94年12月2日府城都字第0940265267號函之說明,將本會第616次會議審決通過有關「台糖鐵路用地」變更為「綠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部分,調整修正為「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關於本計畫辦理再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意見之審查意見,詳如彙整表。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公開展覽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彙整表編號申請人或代表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意見縣政府核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再1陳明月等8人正南六街道路兩旁因道路拓寬後將使原興建廠房面臨拆除命運,有的藥廠(大維生化製藥國際有限公司)剛通過G.M.P.認證,將蒙受巨大損失。敬請能另找別處拓寬道路。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