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41-審議事項-第4案:內政部為「擬定林口特定區(星華鐘錶周邊零星工業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41
案件id
ODX9w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星華鐘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將第二廠區開發擴建為功能完整之產業園區,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申請變更原廠區毗鄰土地為乙種工業區,業報奉經濟部同意推薦及本部准予辦理個案變更,本案變更主要計畫部分業經本會93年5月25日第586次會議審決略以:「一、本案……,仍應由申請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提本會審議確定後,本案變更主要計畫再行核定。」在案,爰辦理本案細部計畫擬定案,並於94年10月6日起至94年11月4日止辦理公開展覽,及於94年10月20日舉辦說明會完竣,爰由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以94年12月2日市二字第0941001547號函報部提會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桃園縣政府94年11月24日府城鄉字第0940331550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公開展覽起訖日期、說明會日期與地點、刊登報紙日期與報紙名稱、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事項納入計畫書之審核摘要表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案審核摘要表所載法令依據乙項,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 三、請將本案開發後之交通影響衝擊評估資料納入計畫書載明,以利查考。本案所規劃之道路系統,其通過原廠區部分未變更為道路用地,為避免未來該段道路無法通行使用,請於計畫書敘明該段道路範圍不得建築使用,但得計入法定空地計算建蔽率及容積率。
- 四、本案擬於細部計畫劃設之綠地,其規劃設計應連貫,請重新檢討其功能定位,除作為隔離緩衝綠帶外,應朝向生態綠地規劃,避免影響鄰近保護區之生態環境,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本案開發建築時,應妥為規劃污水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鄰近之南崁溪水質。
- 六、本案土地位於南崁溪旁,如有相關潛在災害,請於計畫書敘明。除計畫書第六節環境保護計畫三、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外,請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補充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
- 七、本案依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應於報請核定前檢附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證明文件,納入都市計畫書,以利查考。
- 八、本案第五章細部計畫第四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五)項建議合併修正為:「(四)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
- 九、請於第六章事業及財務計畫第三節實施進度部分明訂:本案應於核准擴建計畫所訂開發期間內完成擴建,否則依法檢討變更恢復為原計畫之使用分區。
- 十、請於第六章事業及財務計畫增訂捐贈計畫乙節,敘明本案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之公共設施捐贈與維護管理計畫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