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41-審議事項-第15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城溪以南、三號道路以北細部計畫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241
案件id
sM6TB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6月30日第12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4年8月4日府建城字第094009805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93年6月8日第587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意見,退請宜蘭縣政府納入刻正辦理中之『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一併檢討並依法定程序辦理後再報部審議」,並經本部以93年7月1日內授營中字第0930085019號函檢送會議紀錄,請宜蘭縣政府依決議辦理。案經該府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一併檢討,並先行抽出本計畫地區(計畫面積約85公頃)報請審議。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彭委員光輝、李委員永展、潘委員丁白、陳委員麗春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4年9月6日、94年11月11日及94年12月6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涉及整體開發方式變更事宜與防範低窪地區淹水、積水問題,退請宜蘭縣政府就採市地重劃或個別基地開發許可制兩方案民眾平均負擔費用、公共設施比率及計畫道路與建築基地之地盤高度等詳予整體評估考量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