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21-審議事項-第9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21
案件id
k8Yzf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7月15日第8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4年9月27日府建都字第0940210847號函,檢附計畫書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彭委員光輝、林委員俊興、郭委員瓊瑩、李委員素馨及黃委員德治,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於94年11月11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前提本會94年12月27日第62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訂後第12點,同意依縣政府列席代表所提,將本表原以各類建築物用途之分類方式修改為以土地使用分區之分類方式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案經高雄縣政府依上開
決議
- 決議:本復議案計畫內容係將低密度住宅之使用細目修正增列為:「1.獨戶住宅。2.雙併住宅。3.六層以下連棟住宅(不得垂直分戶)」,考量「六層以下連棟住宅(不得垂直分戶)」與低密度住宅之劃定意旨不符,爰本復議案計畫內容應修正為「1.獨戶住宅。2.雙併住宅。3.四層以下連棟住宅(不得垂直分戶)」,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