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21-審議事項-第5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39」機關用地調整指定機關)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21
案件id
x1tOD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2月22日第24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5年3月29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51443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係由台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認定為該市興建之重大設施,除應補附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