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21-審議事項-第6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鹽水污水處理廠用地變更)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21
案件id
xFGkf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月24日第24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5年3月30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5150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考量本案擬變更部分公園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5.94公頃)之位址係坐落公園用地(公36)中間,造成原公園範圍切割劃分為2處,將不利整體公園用地規劃利用,並恐破壞毗鄰鹽水溪旁之親水綠地空間連續性,爰請台南市政府將本案污水處理廠位址儘量調整至公園用地(公36)北側,經評估調整後之污水處理廠用地範圍計畫內容,請台南市政府重新辦理公開展覽程序及提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 二、本案再行提會討論時,請該府補充污水處理廠用地選址之具體理由、公園用地整體規劃利用及毗鄰鹽水溪旁之親水綠地空間構想計畫等圖說相關資料,以供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