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41-審議事項-第3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附近住宅區為保存區及日式宿舍風貌保存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41
案件id
rqkBO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5年7月18日第55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5年9月5日府都規字第09503929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變更為「日式宿舍風貌保存特定專用區」部分,不應侷限於日式宿舍,應考量該地區整體景觀風貌及其他類似案例情況,請修正為「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較為妥適。
- 二、本案係為保存文化資產,援引法令依據除「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外,是否尚有其他法令,請查明修正。
- 三、計畫圖公園用地顏色錯誤部分,請修正。
- 四、後續細部計畫應檢討考量事項:
(一)有關主要計畫書第9頁「實施進度與經費」敘明「本計畫區內建築物新建、增建、修建、改建及維護,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及負擔。相關經費及開發期程另於細部計畫訂定」,本案為類似案件擬以群落方式保存之首件案例,且涉及台灣銀行管有及私人土地權益,請市府加強溝通,建立共識。
(二)本案台灣銀行管有土地之取得過程、部分土地辦理標售是否有抵觸相關法令之不當情事,以及是否為公有土地等,請查明釐清,以作為得否容積移轉之參考依據。惟如確有容積移轉之必要,對於指定容積接受區與如何合理分配容積等,請配合檢討規劃,如能藉由取得適當之財源或容積,挹注文化資產保存所需經費,當有助於未來文化資產保存之經營管理。
(三)本案後續如何執行為本變更案成功與否之關鍵,有關與會委員所提因應整體發展需要應將周邊地區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文化資產保存及放寬使用限制等建議事項,請併同規劃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