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44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6-10-17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李逸洋(宣布開會時不克出

紀錄彙整:陳幸宜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2小段884地號等4筆體育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2. 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中山區大直堤防(大直橋至樂群一路)部分堤防用地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3. 第3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附近住宅區為保存區及日式宿舍風貌保存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4. 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5. 第6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第二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6. 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污1」污水處理廠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附))(依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4次會會議紀錄補辦公開展覽)案」。
  7. 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一段西側地區)細部計畫案(九份子市地重劃範圍專案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8. 第9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9.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2小段884地號等4筆體育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10. 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中山區大直堤防(大直橋至樂群一路)部分堤防用地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11. 第3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附近住宅區為保存區及日式宿舍風貌保存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12. 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13. 第6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第二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14. 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污1」污水處理廠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附))(依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4次會會議紀錄補辦公開展覽)案」。
  15. 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一段西側地區)細部計畫案(九份子市地重劃範圍專案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6. 第9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