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61-審議事項-["第1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公園用地、綠地、核能電廠用地、道路用地為農業區、公園用地、綠地、核能電廠用地、道路用
會議紀錄id
MOIO6561
案件id
QTsGCN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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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第四核能發電廠設施現況發展及「台2線」部分樁位重新測定,經本部以95年11月2日內授營都字第0950806759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經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6年3月26日市二字第096000148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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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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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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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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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6年2月12日至96年3月13日分別在台北縣政府、貢寮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6年3月2日上午10時整,假貢寮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96年2月12、13、14日民眾日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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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台北縣政府96年3月23日北府城規字第0960185110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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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規劃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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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現行計畫概要除已敘明本特定區原計畫內容外,有關本案變更範圍之原計畫內容,請再補充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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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明細表內計有18個編號之變更內容,請依各編號分別敘明其變更理由,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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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道路視覺景觀部分,請於規劃設計時規劃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