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1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紅毛港地區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bPHNdy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95年6月15日第31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5年7月5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5003459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0條、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原排定本會第638次會議審議,適逢凱米颱風過境,高雄市政府因氣候及交通因素未及派員列席該次會議說明,爰暫予保留,提經本會95年8月8日第639次會議審決略以:
「一、本案擴大都市計畫面積超過10公頃,依行政院環保署95年4月11日環署綜字第0950022968號函公告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規定,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惟本案土地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範圍之一部分,是否仍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內政部敘明案情正式行文行政院環保署表示意見。
- 二、經函詢行政院環保署意見後,如本案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先依法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其中涉及都市計畫內容調整者,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至於本案如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因本案計畫總面積約144.23公頃,案情複雜,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必要時赴現場勘查),針對土地使用、交通動線、都市防災、應否先提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相關法定程序等,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七、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4月17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18113號函說明二略以:「經行政院環保署96年3月28日環署綜字第0960017378號函(略以):『...本次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及內容均與原環評報告書所載計畫範圍相同,且計畫內容相同...』因此,本案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洪委員啟東、邱委員文彥、賴委員碧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委員麗紅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5月15日、8月28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意見(詳附錄一),經高雄市政府96年10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4869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處理情形對照詳附錄二),並敘明「本案修正計畫書業依內政部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送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高雄市政府96年10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4869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一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因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且未涉及港區水域擬填築地區,無須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7月1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31286號函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檢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提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先行送請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送署,逕提委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