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6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文中用地、部分公園用地為文高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pnCoR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5月29日第17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6年5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6010824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96年6月26日第661次會審議決議: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小璘(召集人)、楊委員龍士、賴委員美蓉、洪委員啟東及劉委員佳鈞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8月2日、96年9月11日赴現場勘查及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建議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部分,同意照彰化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變更計畫圖(詳附圖)通過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
彰化縣政府為配合彰化國民中學改制為「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在不影響周邊地區發展及配合鄰近土地使用,考量學校用地之實際需求,申請變更文中用地(面積3.277公頃)、公園用地(面積3.0164公頃)為文高用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