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簡報「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週邊地區住宅區、電信用地、郵政用地及變電所用地土地為商業區、數位科技專用區及金融服務專用區主要計畫案」辦理情形。
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teJfI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行政院96年7月9日院臺建字第0960088353號函)。
- 三、計畫概要:
(一)計畫緣起及變更理由:本案基地華光社區位處首都核心周邊地區,然社區範圍內建物現況傾頹朽壞,違章建築甚多,對具國際觀光景點的中正紀念堂附近景觀造成妨礙,並與博愛特區之莊嚴形象形成強烈對比由於計畫範圍內土地權屬大多為公有,並緊鄰捷運信義線東門站、新店線中正紀念堂站,爰此,於行政院「加強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中即明確指示要加速本地區推動都市更新有鑑於本計畫區之重要性,故將「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畫」列入優先推動都市更新示範地區。藉由朝向結合金融服務、觀光文化、及數位科技等複合式功能規劃,並檢討放寬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活化都市機能,改善都市環境。
(二)本計畫係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結合都市更新獎勵措施,以大安區光明里及錦泰里為範圍,配合行政院擬將該社區打造為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心,納入全案都市計畫以有效改善華光社區窳陋環境及促使公有土地再發展,引導基地內兩大企業體轉型發展契機,期藉由本地區串連中正紀念堂與永康商圈創造無限商機、提升國家競爭力,本次爰配合都市更新發展定位與發展構想需變更都市計畫。
(三)計畫範圍及面積:本案之計畫範圍北以金山南路2段30巷為界,東以金山南路2段為界,西以杭州南路2段為界,南以金華街為界,面積約為12.64公頃。
(四)為將華光社區打造為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心,以創造無限商機,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結合鄰近國際觀光據點、歷史文化特色及商業經營潛力,重整華光社區附近地區環境景觀並促使公有土地再發展,原公有眷舍及現住戶按經建會採「騰空標售」方式辦理後,所騰出土地以變更為金融服務專用區及商業區為主,愛國東路21巷以東、金山南路2段30巷以南、金山南路二段以西、愛國東路以北所圍區域則配合中華電信轉型需求變更為數位科技專用區,造數位通訊中心。(詳附表及附圖)(五)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
- 一、洽悉。
- 二、有關本會委員所提下列各點意見,請台北市政府錄案作為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之參考。
(一)本案屬於台北市中心目前低度利用、老舊窳陋之地區,辦理都市更新對都市之發展固有其正面意義,惟建議應先就本案都市更新開發前後之衝擊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再據以檢討調整更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規劃與都市空間配置,尤其以本案都市更新開發後引入新的產業活動所衍生之交通旅次及活動量對周邊土地使用之影響最為重要。
(二)本案計畫範圍內大部分均為公有土地,建議應積極思考本案都市更新開發如何扮演促進周邊地區都市機能轉型與再發展之關鍵觸媒角色,使本案都市更新開發能與台北市整體都市發展作更緊密之結合,並以創造最大之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
(三)為避免都市更新後開發強度及建築量體過於龐大,建議台北市政府審酌本案都市更新開發未來可能享有之各種容積獎勵規定,妥予訂定本案未來開發建築之最高容積率上限規定,並請就本案更新開發後之建築量體,對周邊既有建築物之日照、通風、採光、都市天際線與都市景觀可能產生影響之相關課題,以及是否訂定有關本案都市設計之原則性規定等節,預先研擬妥善之配套因應措施。
(四)據報載本案公有土地上既有宿舍及現住戶對本案未來採行「騰空標售」方式辦理,似有強烈反對意見,如何妥善因應處理,攸關本案未來推動都市更新之成敗,建議應預先妥為規劃相關配套因應措施,避免後續都市計畫變更審議或未來推動都市更新作業時,遭遇現住戶、占用戶或違建戶之抗爭與反對而延宕整體開發時程。
- 三、本會委員如尚有其他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台北市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