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12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宗教專用區(二))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uXUHW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為財團法人台灣省桃園縣壽山巖觀音寺及其鄰近地區整體規劃利用所需,經本部94年10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09400號函准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由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4年10月4日市二字第094100129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到部。
- 二、本案前提經本會95年1月24日第626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會同桃園縣政府及龜山鄉公所依下列各點補充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詳後附錄)在案。
- 三、案准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6年10月15日市二字第0961001093號函檢附依本會前開決議事項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研處說明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涉及林口保護區山坡地開發、環境區位適宜性等因素尚待釐清,案情複雜,爰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聽取簡報,並赴現地勘查,經研擬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95年1月24日第626次會議審議「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宗教專用區(二))」案決議事項:
- 一、請補充說明本案基地兩側之宗教專用區(壽山巖觀音寺)與本案所劃設之宗教專用區(二)之關係,並補充本案基地及周邊地區之地形圖、周邊地區之計畫內容、使用情形及環境現況等資料。
- 二、請補充有關本案擬設置之觀景台以及相關設施之位置、建築量體及高度、與桃園縣政府刻正研擬中之全縣景觀綱要計畫之關係、視覺衝擊模擬與景觀調和因應措施等資料。
- 三、請以示意圖補充本案區內、區外之出入交通動線,並請擴大範圍考量本案開發後對周邊交通之影響,並請研提相關因應措施。
- 四、本案依計畫圖1-8頁之坡度分析圖所示,變更範圍內部分土地之坡度超過40%,與計畫書1-4頁計畫區「土地平均坡度40%以上地區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林相,不得變更及開發利用,並不得計入申請變更使用面積。」乙節之規定不符,惟本案仍將上開平均坡度超過40%之土地納入變更範圍,如係基於維持變更基地完整性及管理維護之考量,請補充具體理由於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五、本案變更保護區為宗教專用區部分,尚符合行政院准予授權由都市計畫核定機關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定程序審定其適當之開發方式之8項處理原則「八、屬於教育文化、醫療服務、社會福利或公益事業使用者。」之一,如經本會審決同意免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有關本案所劃設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仍應參照相關審議規範之規定,其面積以不得低於申請變更土地總面積之40%為原則。
- 六、本案應劃設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其比例於核算時,有關申請變更土地總面積之計算仍應剔除上開平均坡度超過40%部分之土地,以符社會公平原則。
- 七、本案防災計畫仍顯粗略,請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依據地方特性,就本案開發後所需之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等事項妥為規劃相關設施及路線。
- 八、本案擬由觀音寺提供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產權並移轉予龜山鄉公所部分,應由財團法人台灣省桃園縣壽山巖觀音寺與龜山鄉公所簽訂協議書後納入計畫書中規定,以利執行。
- 九、其他計畫書、圖應修正事項:
(一)本案公開展覽起迄日期、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等事項應納入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敘明。
(二)計畫書2-1頁變更內容明細表新計畫綠地用地面積與2-4頁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綠地增加面積不符,請查明修正。
(三)計畫書「第四章事業及財務計畫」引述行政院函示有關得免辦區段徵收之規定及程序有誤,請查明修正。
(四)變更計畫圖圖例有誤,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予以修正。
- 十、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八、臨時動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