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簡報「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臺鐵高雄港站及臨港沿線都市更新再開發)案」辦理情形。
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zTZgH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辦理機關:高雄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內政部96年1月19日內授營都字第0960009303號函)
- 三、計畫概要:
(一)計畫緣起及變更理由:為推動高雄港站及臨港線沿線之都市更新再開發,本府經94年10月25日「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核可同意納入94年度第2階段都市更新示計畫;先期規劃作業完成後並核報行政院院會,經96年7月4日第3048次會議決議,列為4大「指標性的都市更新計畫」之一,號稱「四大金磚」,未來將打造成為「優質住商新天地」,結合行政院核定全台第一個輕軌示範計畫-高雄市輕軌捷運計畫之規劃,勢將具體改善高雄市都市結構,展現地方全新風貌,創造無限商機,對提昇國家競爭力極具指標性。
(二)本計畫係依「台鐵舊高雄港站及臨港西線沿線都市更新先期可行性評估案」內容,以台鐵舊高雄港站暨臨港西線沿線範圍,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以有效改善高雄港站地區環境景觀及促使公有土地再發展,透過整合公、私有所有權人以及採公開徵選實施者之方式,引進民間投資開發,期帶動高雄市發展繁榮。本案由於涉及「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及「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兩處主要計畫區域範圍,故以「個案變更」之方式,並配合都市更新發展定位與發展構想進行都市計畫變更。
(三)計畫範圍及面積:本案之計畫範圍為臨港線沿線都市計畫之鐵路用地、道路用地及高雄港站、前鎮調車場、中島調車場、草衙調車場等,行政轄區涵蓋苓雅區、三民區、鼓山區、鹽埕區、前鎮區及小港區等六處。計畫總面積約為46.8547公頃。
(四)為縫合都市空間及提升水岸觀光產業潛力,整頓站體及其周邊地區環境景觀及促使公有土地再發展,現有車站及沿線拆除後所騰出土地變更為商業區、輕軌捷運專用區、交通用地、鐵路景觀用地及綠地等使用,並於商業區中指定開發方式,以有效規範整體土地再利用後的價值。(詳附表及附圖)(五)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
- 一、洽悉。
- 二、有關本會委員所提下列各點意見,請高雄市政府錄案作為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之參考。
(一)本案都市更新係擬就目前閒置之台鐵調度場站及臨港線舊有鐵路廊道土地賦予新的都市機能,以期達到活化土地及都市再發展之目標,有其正面意義,惟就高雄市整體都市計畫或都市發展之紋理與脈絡觀之,都市更新卻未必均需賦予高使用強度之發展模式,建議本案再深入思考如何透過都市更新之過程,凸顯原有之都市空間環境特色及條件,進而強化整體都市競爭力。
(二)本案更新範圍內大多數為台鐵局經管之國有土地,在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對目前閒置低度利用之場站土地賦予新的都市機能與較高使用強度時,建議應從高雄市整體都市發展角度,思考如何積極扮演創造公共利益之重要關鍵角色,有關本案都市更新開發應負擔之開發義務項目、內容及其負擔比例,建議市府應再予精算,據以檢視目前擬將台鐵臨港線舊有鐵路廊道土地規劃作為輕軌路廊、園道及自行車道並由台鐵負擔提供之方案,是否真正切合當前都市發展需要。
(三)本案後續應請補充有關都市更新範圍內擬規劃設置流行音樂中心與引入創意文化產業之具體規劃構想,以利審議。
(四)建議檢視本案都市更新發展定位與當前高雄市都市發展政策是否一致,尤其在提升都市觀光遊憩發展層面,建議可考量引入更多元之都市空間體驗與遊憩活動,藉以凸顯高雄都市發展之風貌與特色。
- 三、本會委員如尚有其他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高雄市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