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7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8-03-04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李逸洋(宣布開會時及

紀錄彙整:陳志賢、黃博文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1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橫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 第2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北埔(含鄉公所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 第3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4. 第4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5. 第5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6. 第6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河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7. 第7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鹿野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8. 第8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長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9. 第9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關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0. 第10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1. 第11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2. 第12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武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3. 第13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住宅區、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園道用地)案」。
  14. 第14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15. 第15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案」。
  16. 第16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龍潭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桃20-凌雲國中道路拓寬計畫)案」。
  17. 第1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18. 第18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19. 第19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零星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20. 第1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21. 第1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橫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2. 第2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北埔(含鄉公所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3. 第3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4. 第4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5. 第5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6. 第6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河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7. 第7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鹿野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8. 第8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長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9. 第9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關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0. 第10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1. 第11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2. 第12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武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3. 第13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住宅區、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園道用地)案」。
  34. 第14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35. 第15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案」。
  36. 第16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龍潭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桃20-凌雲國中道路拓寬計畫)案」。
  37. 第1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38. 第18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39. 第19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零星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40. 第1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