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01-審議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喜樹、灣裡地區)細部計畫(國宅土地專案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01
案件id
GCM8E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7年6月12日第26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7年8月14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371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因涉及整體規劃品質、商業使用需求、公共設施用地減少、人工溼地保留及市地重劃等,案情複雜,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二、台南市政府97年8月25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43310號函送下列人民及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決議如下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變更內容市府處理意見本會決議一馬永勝原「文中54」文中用地灣裡舉喜段及本區重劃完成後將帶動地區人口成長屆時將造成學校用地不足。建議保留「文中54」文中用地,以預留為未來灣裡地區人口增加後一、本計畫區業已劃設有文小8、文小9及文中73,另鄰近舉喜段重劃區劃設文中30及文小84。二、本市南區各國中、國小學生數逐年遞減,同時南區之人口亦逐年遞減少,依人口併決議文一辦理。
之規劃使用。消長趨勢,現有之國中用地足以符合短期內需求。
二葉俊良議員原「文小50」、「文中54」合併變更為高中用地灣裡舉喜段及本區重劃完成後,再加上原污水用地要變更為觀特區及住宅區,將帶動地區人口成長。灣裡地區已有文中30(南寧高中)、文小8(省躬國小)、文中73、舉喜段文小84,獨缺高中用地。建議合併「文小50」、「文中54」用地,以預留未來灣裡地區人口增加後之規劃使用,以期日後灣裡地區從國小、國中到高中有另一處一貫學程之學校。本市南區各國中、國小學生數逐年遞減,且鄰近舉喜段重劃區北側已設有南寧高中,該校距文中54、文小50僅630公尺,無再增設高中之需求,建議不予採納。併決議文一辦理。
三陳進益事業及財務計畫主辦單位本案原係開發作為推動「銀髮村示範計畫」,並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現開發主軸已調整,為加速地方開發及增加開發彈性,建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規定,為促進土地利用,除可由市政府辦理外,亦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建議實施進度之主辦單位由「台南市政府」修改為「台南市政府或重劃會」,以加速地方開發。
-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96年12月7日營署土字第0962920374號函說明「有關本案係貴府……,前與本署協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由貴府主辦(非重劃會),故請將開發方式及主辦單位,詳列於上開2點所提細部計畫及主要計畫說明書內」。
- 二、本案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組)意見,於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8次會議決議主辦單位為「臺南市政府」,建議本案仍尊重土地所有權人(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組)意見辦理。併決議文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