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0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8-09-09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廖了以(宣布開會時與兼副主

紀錄彙整:陳政均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老泉里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2. 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復興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畫(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3. 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 第5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5. 第6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體育休閒專用區及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案」。
  6. 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7. 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暫予保留第三案)案」。
  8. 第9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第2-1案(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案)。
  9. 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喜樹、灣裡地區)細部計畫(國宅土地專案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0. 第11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運河星鑽特定專用區西側)部分中密度住宅區及特定專用區為道路用地案」。
  11. 第12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綠18」、「商43」為「文中75」,部分「綠18」為「商43」)」案。
  12. 第13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鹿耳門排水系統(溪筏港之一排水)整治工程)案。
  13. 第14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鹿耳門排水系統(溪南寮排水)整治工程)案。
  14. 第15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關子嶺(含枕頭山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5. 第1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裕鐵企業毗鄰農業區為甲種工業區)案」。
  16. 第17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月世界風景特定區計畫(配合二仁溪治理計畫)」案。
  17. 第18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及部分農業區、道路用地為河道用地(配合益群橋及益群路開闢工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