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01-審議事項-第1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裕鐵企業毗鄰農業區為甲種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01
案件id
c0Oq1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5月28日第11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7年6月13日府建都字第097014159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賴委員美蓉、林委員秋綿、高委員惠雪、蔡委員玲儀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7年7月8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本會專案小組陳召集人麗紅於97年8月12日確認完竣,嗣准高雄縣政府97年8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7019158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後,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7年8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7019158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查本計畫案係高雄縣政府配合申請開發單位(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提出「經濟部審查專案投資台糖土地措施」審查通過之案件,且經濟部業於97年1月15日經授工字第09720400691號函認定申請開發單位之產業符合「附加價值高之投資事業」,是以,本計畫案擬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變更部分農業區為甲種工業區(5.6公頃),似有需要,爰建議本計畫案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修正、增加內容請劃底線)、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署,送請本次會議出席委員(陳委員麗紅、林委員秋綿)同意確認後,再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計畫案擬擴大變更為工業區之土地,其範圍呈現「L」形且邊界彎曲之情形,較為不方整,建議補充變更土地範圍不方整之理由,並研提本計畫案周邊地區土地發展構想,納入本計畫區下次通盤檢討之參考。
- 二、本計畫區西南側既存1條農路、水路,建議補充有無妨礙周邊農業區土地道路通行與灌溉排水功能,並研提改善具體措施。
- 三、本計畫區南側係沿大遼仔溝為天然界線,建議本計畫案擬定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增列擴建廠房時應自大遼仔溝邊界至少退縮2公尺建築及配合周邊劃設綠地妥予植栽綠化,以維護溝渠自然環境生態。
- 四、本計畫案擬捐贈提供計畫總面積(5.6公頃)30%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綠地1.042公頃占18.58%,道路用地0.6407公頃占11.42%),其中申請開發單位擬以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折抵繳納該道路用地乙節,建議該道路用地仍應捐獻回饋高雄縣政府作為地區性道路系統,以提供本計畫區充足公共設施空間。
- 五、本計畫案捐獻回饋公共設施用地、擴廠計畫開發期程及其他規定事項部分,建議請高雄縣政府於本計畫案核定前與申請開發單位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申請開發單位於計畫發布實施後未依擴廠計畫之期程開發,應請高雄縣政府查明後依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變更回復原使用分區。
- 六、本計畫案業擬定細部計畫,建議主要計畫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七、建議補充本計畫案擬定細部計畫之計畫示意圖、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配置、土地允許使用項目與強度、計畫區與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系統、交通量衝擊評估、景觀計畫、污水處理設施、用水、用電供給計畫、防救災計畫,並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八、本計畫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建議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將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結論,納入計畫敘明,以利查考。
- 九、建議本計畫案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規定,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納入計畫敘明,以利查考。
- 十、其他:建議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甲種工業區)案」;本計畫案變更法令依據,建議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