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01-審議事項-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01
案件id
fkRqU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95年7月27日第81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5年10月25日府工都字第095005581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95年12月12日第64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之回饋比例,依嘉義市通案性規定,應提供申請變更面積55%之土地,經台汽公司列席代表表示回饋比例過高,以及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目前尚無類似案例申請變更,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市府將重新檢討該回饋比例之合理性。是以,本案請嘉義市政府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以變更前後土地價值為計算回饋比例之依據,研訂適當之計算方式,或考量維持該回饋比例規定,於細部計畫酌予提高其容積率等方式,研提具體處理意見,並參考本會初審意見(如附件)(略)重新製作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後送部,再行提會討論。」,經嘉義市政府97年7月23日府工都字第0970138902號函檢附修正計畫書、圖,以及該府97年8月15日府工都字第0970045161號函敘明「本案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部分維持原回饋比例為55%,...,俟細部計畫時再酌予提高其容積率」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97年7月23日府工都字第0970138902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涉及捐贈回饋事項,請嘉義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台汽公司列席本會說明,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之最高回饋比例為40%,請依該規定辦理乙案,併前項決議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