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01-審議事項-第14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鹿耳門排水系統(溪南寮排水)整治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01
案件id
VtfSb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7月3日第26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7年8月11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3928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請台南市政府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實施進度與經費表」之經費來源一欄,請依實際情形查明修正;主辦單位欄中有關「河川區」之主辦單位載明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部分,經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應修正為「台南市政府」,同意依照辦理。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及「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二表之面積,請依實際情形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