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41-審議事項-第11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配合沙鹿火車站場站調整規劃)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41
案件id
TY8bn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1月22日第33屆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6年1月8日府建城字第095036242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召集人)、楊前委員龍士、賴委員美蓉、黃委員德治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6年1月30日、2月8日(現場會勘)、7月17日、97年8月18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嗣准台中縣政府97年10月8日府建城字第097027524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後,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台中縣政府97年10月8日府建城字第097027524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本計畫案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後重新調整之土地使用計畫表項目面積(公頃)百分比(%)第四種住宅區0.4654.12道路用地0.3945.88站東地區總面積0.85100.00車站用地5.41100.00第四種住宅區5.4659.61公兒用地0.657.10停車場用地0.010.11園道用地1.5717.14道路用地1.4716.04公共設施用地小計3.7040.39站西地區總面積9.16100.00附註:依據台中縣政府97年10月8日府建城字第097027524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辦理。
附圖:本計畫案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後重新調整之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依據台中縣政府97年10月8日府建城字第097027524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辦理)【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計畫案除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准照該府97年7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70206421號函依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附表:本計畫案重新調整後之土地使用計畫表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面積(公頃)百分比備註住宅區5.8037.66%車站用地5.4535.41%附帶條件:
1.台鐵應提供變更面積25%以上之土地供作區內必要性公共設施使用,包含廣場、停車場、綠地等設施;其設置區位應鄰接計畫道路,俟將來車站增設月台及軌道後,由臺鐵整體規劃興闢之。
2.上述必要性公共設施之土地面積二分之一部分以上,應予植栽綠化。
3.車站用地應配合火車站區轉運需求,至少有償提供0.4公頃土地規劃設置轉運設施。
公園用地兼供兒童遊樂場使用0.523.39%停車場用地0.010.05%綠地用地0.020.11%道路用地3.6023.38%合計15.40100.00%附圖:本計畫案重新調整後之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 附件1:本會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台中縣政府97年7月30日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7年4月17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台中縣政府97年7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70206421號函送之補充資料本案台中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件),重新調整本計畫案土地使用規劃配置構想,將沙鹿火車站東側土地、西側土地及車站站體周邊土地等分成3部分,擬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考量該配置構想之土地使用與道路系統動線仍有調整之需要,車站站體周邊土地未納入市地重劃範圍,擬變更部分鐵路用地為車站專用區、住宅區,需提供捐贈回饋公共設施用地,台鐵局仍有不同意見,爰建議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並修正計畫書內容送署,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研擬初步建議意見之參考。-
- 附件2: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台中縣政府97年3月25日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6年7月17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台中縣政府96年3月25日府建城字第0970081387號函送之補充資料本計畫案建議請台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審查之參考。-
- 附件3:本會專案小組現場會勘之審查意見及台中縣政府96年7月4日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6年2月8日現場會勘之審查意見台中縣政府96年7月4日府建城字第0960183728號函送之補充資料
- 附件4: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及台中縣政府96年7月4日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30日第1次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台中縣政府96年7月4日府建城字第0960183728號函送之補充資料本計畫案係台中縣政府為配合沙鹿火車站區與都市整體發展之需要及解決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規劃之沙鹿火車站西側鐵路用地迄今30餘年尚未徵收之課題,故擬變更鐵路用地(14.86公頃)為第2種車站專用區(3.93公頃)、商業區(6.06公頃)、住宅區(0.19公頃)、鄰里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使用(0.41公頃)、人行廣場用地(0.21公頃)、停車場用地(0.48公頃)及道路用地(4.02公頃)等,開發方式擬以市地重劃辦理整體開發;考量本計畫案擬劃設為商業區面積似屬偏高、缺乏足夠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土地使用與道路系統之配置仍需再調整修正及台灣鐵路管理局管有土地占變更都市計畫範圍土地總面積35.03%,該局有無意願參加市地重劃,對本計畫案未來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影響甚鉅等因素,均需釐清,爰建議台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署,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審查之參考;另本計畫案將擇期前往沙鹿火車站現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