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4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8-11-04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廖了以(宣布開會時與兼副主

紀錄彙整:陳政均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學校用地(文一)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及特殊學校用地案」。
  2. 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左營區)部分公園用地、部分保存區(蓮潭路西側)為住宅區、公園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3. 第3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配合軍方營區解編)案」。
  4. 第4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5. 第5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崙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6. 第6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墳墓用地)案」。
  7. 第7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日月潭特定區計畫(部分特別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旅館區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綠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旅館區)」案。
  8. 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零星工業區及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9. 第10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10. 第11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配合沙鹿火車站場站調整規劃)案」。
  11. 第12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案。
  12. 第13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會福利專用區(供慈濟志業中心台中東大園區使用)】」案。
  13. 第1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部分變電所用地為機關用地,機關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
  14. 第15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竹東鎮)案」(變更案第12案─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
  15. 第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學校用地(文一)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及特殊學校用地案」。
  16. 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左營區)部分公園用地、部分保存區(蓮潭路西側)為住宅區、公園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17. 第3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配合軍方營區解編)案」。
  18. 第4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9. 第5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崙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20. 第6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墳墓用地)案」。
  21. 第7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日月潭特定區計畫(部分特別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旅館區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綠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旅館區)」案。
  22. 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零星工業區及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23. 第10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24. 第11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配合沙鹿火車站場站調整規劃)案」。
  25. 第12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案。
  26. 第13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會福利專用區(供慈濟志業中心台中東大園區使用)】」案。
  27. 第1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部分變電所用地為機關用地,機關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
  28. 第15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竹東鎮)案」(變更案第12案─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