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41-審議事項-第12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41
案件id
oRFVnc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97年10月7日府都計字第0970232546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之計畫書、圖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計畫書第32頁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9案商業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之範圍及面積部分,同意照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補充說明捷運系統用地G9-2站,依地籍或逕為分割線為界,將台中市西屯區何厝段384-36地號(面積2㎡)之一筆土地納入變更範圍(變更內容圖說詳如附錄一)。
- 二、有關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計畫圖除標繪變更內容外,亦套繪捷運路權範圍,為避免位於道路之捷運路權,於後續捷運工程實際施作與計畫圖套繪之捷運路權範圍有所差異時,造成爭議,建議將捷運路權範圍自計畫圖中予以刪除乙節,同意依照辦理。
【附錄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9案商業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之變更內容圖說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備註9文心路與中港路交叉路口附近商業區(0.3339)停車場用地(0.1656)捷運系統用地G9-2(0.4995)1.G9車站出入口(2)。變更範圍為西屯區惠來厝段地段237、238、238-3、240、251、252、252-2與何厝段地號348-10、348-16、349-1、349-22、350-6、383-31、384-13、384-35、384-36、384-38、384-41等18筆土地。
2.係屬中華民國、台灣省台中農田水利會與其他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公有土地採有償撥用方式取得,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油(捷G9-1捷G9-2捷G9-2捷4文心路大段大墩2街文心路大段大墩2街40M-312M-1停90G9車站新(專)停住宅區商業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加油站專用區停車場用地綠地用地排水道用地捷運路權範圍綠油(專)新(專)停住宅區商業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加油站專用區停車場用地綠地用地排水道用地捷運路權範圍綠油(專)圖例捷變更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為捷運系統用地變更商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變更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變更加油站專用區為捷運系統用地變更圖例捷捷捷【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中市政府所報計畫書、圖內容及依本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意見處理情形相關補充資料(詳附錄)通過,並請台中市政府修正相關書、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關於台中市政府於本(第2)次補充有關本計畫所有車站用地之基本資料包括面積、土地權屬、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開發強度等相關資料,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並請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1.有關部分車站用地(G4、G7、G9出入口3、G10、G10a、G12、G13、G15等)敘明「不予規定」其開發強度(建蔽率及容積率)乙節,原則同意,惟請詳予補充說明具體之理由。
2.其餘車站用地(G5、G6、G8、G8a、G9出入口1及2、G11等)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其相對開發強度較高,請補充說明原分區(或用地)之開發強度,並具體說明調整增加之原因,以利查考。
(二)關於台中市政府於本(第2)次會議補充有關本計畫「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乙節,建議除將「其他」欄位予以刪除外,其餘照該府補充資料辦理。
(三)關於台中市政府於本(第2)次補充有關都市防災計畫之相關資料及說明乙節,建議除補充說明易淹水地區之歷年災害史,及參考過去台北市捷運淹水之案例及經驗,補充台中市捷運系統之防範措施外,其餘原則同意,並請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四)本案若經本會審議通過,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尚未完成細部計畫之變更,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五)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本次提會修正):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位於北屯路,鄰近舊社公園綠地用地(0.0517)道路用地(0.2426)住宅區(0.0009)捷運系統用地兼作道路使用(0.2952)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4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以及為銜接鐵道西側22M計畫道路與北屯路,提供轉乘交通之便利性,並考量G4車站與台鐵松竹車站連通廊道之設置,將部分綠地用地、道路用地及住宅區一併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作道路使用。1.G4車站出入口(1)。
2.本捷運系統用地兼作道路使用其南側原則應規劃為道路空間,以銜接鐵道西側22M計畫道路與北屯路。
3.係屬私有土地,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即私有土地採徵收方式取得,但不辦理土地開發。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北屯路至文心路四段路口前右轉文心路之路段變電所用地(0.0829)住宅區(0.0850)捷運系統用地3(0.1679)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路線之佈設所需用地。1.捷運路線。
2.係屬私有土地,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即私有土地採徵收方式取得。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2處土地將以一般徵收取得,且並不影響變電所之營運及使用,爰本案建議除將上開說明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文心路與興安路、天津路交叉路口附近商業區(0.1956)捷運系統用地G5(0.1956)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5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5車站。變更範圍為北屯區東山段地號229(部分使用)、230、235、236等4筆土地。
2.係屬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私有土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文心路與崇德路交叉路口附近商業區(0.0889)郵政事業用地(0.1426)捷運系統用地G6(0.2315)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6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6車站。變更範圍為北屯區東峰段地號1、2等2筆土地。
2.係屬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本案原「郵政事業用地」非屬私有土地,建議除補充說明其土地取得方式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文心路與大雅路交叉路口附近綠地用地(0.0851)排水道用地(0.2195)捷運系統用地G7(0.0851)捷運系統用地兼作排水道使用(0.2195)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7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7車站。
2.係屬私有土地,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即私有土地採徵收方式取得,但不辦理土地開發。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2處土地係屬農田水利會所有,爰建議除將上開說明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文心路與河南路交叉路口附近乙種工業區(0.2228)捷運系統用地G8(0.2228)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8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8車站。變更範圍為西屯區中仁段地號31、32、33、34等4筆土地。
2.係屬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文心路與櫻花路交叉路口附近住宅區(0.1640)捷運系統用地G8a(0.1640)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8a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8a車站。變更範圍為西屯區中義段地號1033、1034、1035(部分使用)、1039-21等4筆土地。
2.係屬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
文心路與中港路交叉路口附近加油站專用區(0.0130)捷運系統用地兼作道路使用(0.0130)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路線之佈設所需用地。1.捷運路線。
2.係屬私有土地,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即私有土地採徵收方式取得。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不影響現有加油站之營運,且已先行協議同意在,爰本案建議除將新計畫名稱修正為「捷運系統用地」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9文心路與中港路交叉路口附近新市政中心專用區(0.6788)捷運系統用地G9-1(0.6788)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9車站出入口、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以及未來捷運藍線於本車站共站轉乘須預留捷運所需之佈設空間。1.G9車站出入口(1)。變更範圍為西屯區惠國段地號2、3、3-1、5等4筆土地。
2.係屬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商業區(0.3339)停車場用地(0.1656)捷運系統用地G9-2(0.4995)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9車站出入口與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9車站出入口(2)。
2.係屬中華民國與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公有土地採有償撥用方式取得,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毗鄰本案原商業區部分土地,將因本案變更後,產生畸零地致日後無法申請建築開發之問題,經該府與相關地主協商後,擬將毗鄰土地調整納入G9-2車站範圍。本案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酌予修正變更範圍,將商業區面積修正為0.3670公頃,捷運系統用地面積修正為0.5326公頃,並請臺中市政府將相關協商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10文心路與大業路交叉路口附近住宅區(0.1965)捷運系統用地G10(0.1965)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10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10車站。
2.已完成用地取得,但不辦理土地開發。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土地細部計畫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且已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爰本案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11文心路與五權西路交叉路口附近住宅區(0.2549)捷運系統用地G11(0.2549)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11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11車站。變更範圍為南屯區大進段地號860-1、861、862、862-1、862-2、862-8、862-9、862-10等8筆土地。
2.係屬私有土地,其開發方式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即私有土地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經協議不成,得依法報請徵收,並於用地取得後,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開發。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12中山醫學大學後方住宅區(0.6515)文大用地(0.1733)綠地用地兼作捷運系統使用(0.8248)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路線之佈設所需用地。1.捷運路線。
2.本案位於台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範圍內,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用地取得。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原「文大用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作捷運系統使用」部分,將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建議除將上開用地之取得方式予以修正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13建國北路與永順路路口附近,鄰台鐵大慶站住宅區(0.1284)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0.1284)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13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13車站。
2.本案位於台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範圍內,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用地取得。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14位於建國路、興華街64巷附近。機關用地(0.1318)捷運系統用地G15(0.1318)配合本捷運建設計畫G15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佈設所需用地。1.G15車站。
2.係屬中華民國與私有土地,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即公有土地採撥用方式取得,私有土地採徵收方式取得,但不辦理土地開發。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後剩餘之機關用地,不影響該府其他相關單位使用,爰建議除將上開說明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附錄】「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覆編號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請將所有車站用地之基本資料包括面積、土地權屬、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開發強度等,以表格方式列表補充說明,俾供本小組研擬初步建議意見之參考。本案已彙整各車站用地面積、土地權屬、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與開發強度等內容,詳見本補充資料p1~p3及表1。
(二)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中建議應於適當欄位增列有關各車站用地之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以資明確。已於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中增列各車站用地之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詳見本補充資料p4~p7。
(三)本案捷運系統以高架之方式興建,其開發後對沿線都市環境景觀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建請詳予分析相關課題並研提因應對策或改善方案。已補充相關建築規劃設計指導及環境景觀計畫原則,詳見本補充資料p8。
(四)本案部分車站用地將來土地開發後擬供旅館及商業使用,請補充說明有關因此衍生之停車供給與需求情形,俾供研擬初步建議意見之參考。已補充因土地開發衍生之停車供給與需求分析,詳見本補充資料p9~p10。
(五)本案捷運系統沿線通過台中市都市化密集之已開發地區,各車站停車用地之供給與劃設困難,尚可理解,惟該系統端點站均位於都市郊區,且參考其他都市捷運系統經驗得知,捷運端點站停車轉乗之需求較高,請台中市政府評估其停車需求,並研擬妥善之因應對策。已補充說明各車站停車轉乘及臨停轉乘設施需求推估及端點站停車轉乘規劃原等資料,詳見本補充資料p11~p12。
請依交通部運研所所提下列各點書面意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