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01-審議事項-第1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01
案件id
Hqh0U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1月27日第23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98年1月7日府都計字第09800003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