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91-審議事項-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龍昌路貫通及東側土地整體開發)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91
案件id
IQqpR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3日第15屆第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7年7月1日府城規字第097021076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前委員美蓉(召集人)、林委員秋綿、張委員梅英、顏委員秀吉、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7年9月9日、97年12月30日及98年6月9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提經本會第717次會審議決議:「本案考量中壢(龍岡地區)整體都市發展,有關計畫發展願景、目標、開發構想、公共設施之劃設、區段徵收可行性...等、尚須進一步檢討分析,故請桃園縣政府參考與會委員意見,重新規劃及製作計畫書、圖資料函送本部,並由本會重新組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重新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張委員梅英、李委員正庸、顏委員秀吉、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9年3月9日召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准照本會99年3月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件
- 【附錄】本會99年3月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因龍岡機場之區位與使用限制,致使計畫區南北計畫道路(龍昌路)無法穿越,為貫通龍昌路以改善地區性交通壅塞問題、充裕國軍營改基金、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適度緩和龍岡地區住宅需求壓力,桃園縣政府擬將部分農業區(面積2.99公頃)、機關用地(面積2.95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0.01公頃)變更為住宅區、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等,並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以加速地區開發建設。
本案參採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因龍昌路貫通有其急迫性,而該道路東側土地整體開發時程無法配合,且經與中壢市公所、民意代表及里民達成共識,故同意僅就龍昌路貫通部分作必要之變更,計畫書、圖相關內容(包括計畫案名、實施進度及經費…等)請配合修正外,其餘部分維持原計畫,併入該計畫通盤檢討辦理。
附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表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及建議本會決議1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為兼顧軍方戰備及地方發展需要,本案軍方主張維持第2案,採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併同決議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