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3次會議紀錄

日期:2010-01-2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江宜樺(宣布開會時另有要公,

紀錄彙整:陳志賢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1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 第2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及農業區,部分住宅區及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農業區)案」。
  3. 第3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佳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案」。
  4. 第4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甲種工業區及部分堤防用地為堤防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配合高79線道路拓寬工程)案」。
  5. 第5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乙種工業區為機關用地及「機十二」機關用地用途)案」。
  6. 第6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配合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7. 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8. 第8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配合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9. 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銅鑼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0. 第10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公館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1. 第11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龍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2. 第12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義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3. 第13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湖擴大修訂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4. 第14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擴大卓蘭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5. 第15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通霄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6. 第16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苑裡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7. 第17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8. 第18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市知本鐵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文中(一)文小(二)學校用地為住宅區、學校用地)案」。
  19. 第19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城(北埔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20. 第20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配合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調整部分道路用地開發方式)案」。
  21. 第2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電信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22. 第3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八里都市計畫(電信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3. 第4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二八張溝連城支線工程)案」。
  24. 第5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中、永和都市計畫界及部分道路用地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25. 第6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中、永和都市計畫界及部分道路用地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26. 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龍昌路貫通及東側土地整體開發)再提會討論案」。
  27. 第8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太平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案」。
  28. 第9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二水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9. 第10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鹿港福興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0. 第11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二林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1. 第12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塘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2. 第13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溪州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3. 第1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埔鹽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4. 第15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集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26案及第31案)先行提會討論案」。
  35. 第1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布袋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市場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36. 第17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壽山公園)、機關用地為自然公園用地案」。
  37. 第18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8. 第19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二』工業區為商業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