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71-審議事項-第18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份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文化園區、安養中心區、公園用地、綠地、變電所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河川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71
案件id
3ISpy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提經本會99年5月18日第730次會議審決通過略以:「有關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原高雄縣政府)配合經濟部水利署依該部98年12月28日經授水字第09820213490號公告之典寶溪堤防預定線修正本案變更內容並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經貿園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文大用地、文小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變電所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並於99年11月16日至99年12月15日補辦公開展覽完竣,由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審議等由到部,因涉及本會第730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原高雄縣政府)補辦之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計畫名稱過於冗長,爰將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典寶溪排水整治工程)案」,以資簡潔。
- 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內各欄位有關本案辦理過程之相關資料,應予以修正,以符實際。
- 三、計畫書內有關各行政轄區之名稱,應配合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予以調整修正,以符實際。
(四)計畫書草案第19頁,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概估表」之土地取得方式欄位,增列公有土地以「撥用」之取得方式,以利後續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