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7次會議紀錄

日期:2011-01-11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江宜樺簡太郎代

紀錄彙整:陳志賢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員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2. 第2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3. 第3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集美國小及其周遭地區開發方式調整)案」。
  4. 第4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乙種工業區、保護區、河川區)案」。
  5. 第5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份住宅區、人行步道為道路用地)案」。
  6. 第6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爲:「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7. 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配合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案」。
  8. 第8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暫予保留部分編號10)案」。
  9. 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頭屋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銜接頭屋鄉外環道之聯絡道路工程)案」。
  10. 第10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頭屋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墳墓用地、保護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1號增設頭屋交流道工程)案」。
  11. 第11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2. 第12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霧峰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3. 第13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烏日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4. 第14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神岡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5. 第15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安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6. 第1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部分社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南投縣議會遷建使用】)案」。
  17. 第17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埔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
  18. 第18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份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文化園區、安養中心區、公園用地、綠地、變電所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河川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19. 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員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20. 第2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21. 第3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集美國小及其周遭地區開發方式調整)案」。
  22. 第4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乙種工業區、保護區、河川區)案」。
  23. 第5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份住宅區、人行步道為道路用地)案」。
  24. 第6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爲:「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25. 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配合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案」。
  26. 第8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暫予保留部分編號10)案」。
  27. 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頭屋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銜接頭屋鄉外環道之聯絡道路工程)案」。
  28. 第10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頭屋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墳墓用地、保護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1號增設頭屋交流道工程)案」。
  29. 第11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0. 第12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霧峰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1. 第13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烏日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2. 第14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神岡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3. 第15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安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4. 第1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部分社教用地為機關用地【供南投縣議會遷建使用】)案」。
  35. 第17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埔里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
  36. 第18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份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文化園區、安養中心區、公園用地、綠地、變電所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河川區)案」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