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71-審議事項-第6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爲:「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71
案件id
kOtOs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1月26日第393次會及99年10月21日第40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北縣政府99年2月8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114013號函、99年3月9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200721號函及99年11月10日北府城審字第099108815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林委員秋綿、王委員秀娟、李委員正庸、及蕭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9年4月23日、99年6月17日、99年7月16日、99年8月20日、99年10月1日及99年11月23日召開6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原臺北縣政府99年12月日北府城審字第09911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1案:參據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該府教育局表示土城國中現有校舍尚有增班空間,學區服務範圍尚稱便利,在少子化趨勢下,經評估尚無設校需求,故本案同意照原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仍須有適當之回饋,如無需回饋應將免回饋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20案:本案原則採納專案小組同意新北市政府規劃方向,惟因涉環境影響評估,先專案保留,俟環評審核通過後,將相關資料送請原專案小組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三、除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20案由新北市政府繼續辦理外,其餘審決案件,同意該府先行依程序辦理。
- 四、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建議部分:詳本會決議欄。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事項本會決議協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楊友舜永和段673、680、681、682、683、683、685、686、687等地號土地本公司之土地坐落於土城市永和段673、680、681、682、683、683、685、686、687等地號,原為都市計劃區外合法工廠用地,於民國六十七年頂埔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劃為風景區,並經本公司向貴府陳情「變更為小型工業區」在案。
然近一個月來,本公司董事會特別對該案進行多次評估與討論,最後結論為風景區面積達七六0二平方公尺,為使土地充分且有效利用維持原風景區是最佳選擇,故向貴府申請撤回變更為小型工業區。採納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同意維持原計畫。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係於民國68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並於民國75年8月15日及88年10月18日分別辦理第一、二次通盤檢討,隨著都市發展及社會變遷,計畫內容與都市現況產生甚大落差,亟待辦理通盤檢討以健全都市發展,同時為提升計畫圖精度,以反映現況,故本次通盤檢討併同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重製後本計畫面積為:481.6007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