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4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41
案件id
F1UY1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9年10月5日第740次會議決議略以:「…四、本次經委員會審決通過案件若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規劃單位函請臺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或桃園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民國99年12月16日起至民國100年1月14日止,於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及林口區、五股區、泰山區、新莊區、八里區、桃園市、蘆竹鄉、龜山鄉等八區(市、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99年12月20日新北市林口區公所、八里區公所,民國99年12月22日於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五股區公所,民國99年12月24日於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民國99年12月27日於桃園縣蘆竹鄉公所、龜山鄉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
- 三、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0年4月8日城規字第1001000757號函,檢送旨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共5件)等相關文件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部分,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0年4月8日城規字第1001000757號函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編號1有關第二種保護區變更為第一種宗教專用區部分,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本案與陳情人(八里五福宮)簽訂協議書之單位修正為「新北市政府」,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二)本案變更範圍超出原(第四次)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規劃單位函請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 二、編號2有關公墓用地變更為第一種宗教專用區部分,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本案與陳情人(三重安北宮)簽訂協議書之單位修正為「新北市政府」,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二)本案變更範圍超出原(第四次)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規劃單位函請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三)有關規劃單位研析意見1.「本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現勘後建議變更範圍…」乙節,經查本案變更範圍係規劃單位派員勘查後,再行提請專案小組研擬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並無至現地勘查,請規劃單位查明修正,以杜爭議。
- 三、編號4有關陳情人建議維持垃圾處理場用地乙案,據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涉及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公共設施用地容積移轉權益事宜,案情複雜,爰請本部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新北市政府補充相關資料到署後,交由「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本會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四、編號5有關建議本計畫工業區容積率管制及獎勵措施再予提高部分,因本計畫區內各工業區之環境屬性與地形條件不同,是否維持目前一致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尚待釐清,爰請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補充相關資料到署後,交由「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本會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