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3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垃圾處理場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31
案件id
NB6oY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6月9日第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7月19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72761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範圍剩餘之垃圾處理場用地,經該府環保局評估已無設置之需要,目前正在辦理整體規劃中,惟為確保提供安全、衛生之飲用水,請於通盤檢討時妥為檢討變更。
- 二、請提供板新地區供水迴路系統示意圖,並補充說明該系統加壓站設置位置及其服務範圍,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 三、請將計畫書內之調節池、配水池,統一修正為蓄水池,以符合實際使用。
- 四、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自來水事業用地之建蔽率訂為不得大於20%,容積率不得大於30%,並納入計畫書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