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3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階段實施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31
案件id
ekK11m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4月25日第16屆第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25日府城都字第100028271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之說明,有關坑子溪水患治理整體計畫施作範圍、完工期限及河道生態治理工法等內容,請一併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請補充本案之防洪年期設定、歷史災害調查、防止災害相關措施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補充本案涉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相關示意圖說,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詳列補充國有土地之面積及取得方式,以資明確。
- 五、請桃園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