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31-審議事項-第11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31
案件id
fJ2jv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6月29日第150次及100年8月10日第15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100年8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0303537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請臺東縣政府就本案防洪年期設定、歷史災害調查、防止災害相關措施等,妥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請補充本案涉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相關示意圖說內容摘要,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三、請查明補充本案擬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與權屬,將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予以分類,並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預定完成日期與經費來源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四、部分變更圖例與變更內容不一致,請查明補正。
- 五、計畫書第陸章「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修正為「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並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辦理。
- 六、本案變更為河川區,應由臺東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糸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