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41-審議事項-第9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大遼排水上游段第一期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41
案件id
7Obki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階段實施計畫」中有關典寶溪排水系統整治之「大遼排水上游段第一期改善工程」用地取得與工程設計施工需要,以改善區域排水,減低淹水災害及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另依高雄市政府100年4月6日高市水利字第1000014793號函說明:「…本案係地理形勢自然形成之河流,應予以認定為河川區。」;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0年7月25日起至100年8月23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及燕巢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0年8月8日於燕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台灣新生報及中國時報100年7月22日、23日及24日等3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範圍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辦理,並將該署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以利查考。
- 二、依前開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修正之計畫書、圖,如未超過公開展覽範圍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超過公開展覽範圍者,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函請高雄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將計畫書草案第17頁「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新計畫欄位中之「河川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修正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俾與計畫案名及計畫內容一致。
- 四、請將計畫書審核摘要表相關內容補充填列,以利查考。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及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台灣糖業公司高雄區處--計畫書(P12)所載涉及本公司所有高雄市燕巢區安西段940-2地號內等6筆土地權屬應為私有地,惠請查明釐正。經查高雄市燕巢區安西段940-2地號內等6筆土地權屬為台灣糖業公司高雄區處所有,本案都市計畫書誤植為公有土地,後續將於計畫書內配合修正為私有土地。
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