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41-審議事項-第4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水溝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41
案件id
Lictr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7月14日第9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0年8月25日字第10021144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嘉義市政府列席代表表示,本案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相符,應請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內敘明。
- 二、依經濟部與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規定,應請將「水溝用地」修正為「河道用地」,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計畫案名並配合修正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河道用地、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