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71-審議事項-第8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水林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社教用地為公圈用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71
案件id
VR4DP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原分屬「變更水林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9案及臨時提案,雲林縣政府考量變更地點除水林鄉公所擬興建運動公園,需配合中央預算申請程序外,該府消防大隊企需遷建以發揮防、救災功能,均具有迫切性,為爭取時效,故案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6月10日第176次會及100年9月20日第178次審議通過後,該府以100年10月12日府城都字第100270139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先行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案名請修正為「變更水林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社教用地為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十九及縣都委會第178次會臨時提案)先行提會討論案」,以資明確。
- 二、有關本案機關用地供消防大隊使用之區位選址評估、區位因素、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基地空間配置概要等基本資料,請雲林縣政府詳予補充,並納入計畫書敍明。
- 三、本案機關用地(供消防大隊使用)及公園用地(興建運動公園)為減少地表水流失,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透水性土地種植花草樹木,並請納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規定。
- 四、審核摘要表內公告徵求意見、公開展覽、刊登之報紙及日期,請詳予補正。
- 五、本案因變更內容未經公開展覽,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