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71-審議事項-第1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鳳山圳滯洪池工程)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71
案件id
mliie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本部100年6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128號函核定,案經高雄市政府基於:「本變更範圍套疊並地籍圖結果顯有偏差,故將部分磚子瑤段3374地號土修正整筆變更(增加約50平方公尺)」,爰依都市計畫法第82條提出復議,並准高雄市政府分別以100年7月27日高市府四維水利字第1000080870號函及100年9月30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108306號函送復議理由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2條。
- 三、復議變更計畫範圍:詳復議變更計畫圖示。
- 四、復議理由及內容:詳復議理由書。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00年7月27日高市府四維水利字第1000080870號函及100年9月30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108306號函送復議理由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重新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請將本部100年6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128號函核定案之變更計畫圖與復議後修正計畫之對照圖、現況及地籍分割之套繪示意圖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 二、本復議案變更範圍已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應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重新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