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21-審議事項-第14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重製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21
案件id
MEC1Oj
概要說明
- 說明:本府將依法納入下次通盤檢討研議辦理。
備註:另詳附表3。
准照100年9月13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附表附表附表附表11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明細表((((修正後修正後修正後修正後))))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O? ? @e @變更[??a修正 @ _H????l??T _H@ _H(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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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澎湖縣政府研析處理意見本會決議一洪清平二洪郭明玉澎湖縣湖西鄉林投南段1234、1236、1237、1237-2地號土地1.請將澎湖縣湖西鄉林投南段1234、1236、1237、1237-2地號4筆土地由農業區恢復為原分區使用變更為住宅區,納入貴部審議之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重製通盤檢討)案。
2.前揭1236、1237-2地號前於民國65年即興建房舍迄今,原為飛都市土地乙種建築用地【原編定為建地目】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40%。
3.76年公告劃定為苗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無法轉售外,迄今縣府未依都市計畫規定辦理徵收。
4.確認需地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相關使用計畫,理應將陳情人土地回復為乙種建築用地,變更為農業區相較於原非都市土地乙種建築用地之建蔽率容積率反而相對減少。
5.澎湖縣政府多次口頭承諾將陳情人陳情是向納入通檢辦理,惟本案內人民陳情意見綜裡表,為將陳情意見納入本案辦理,顯有違法失職。
本案屬配合都市計畫圖之重製通盤檢討案,因本二件陳情內容與都市計畫圖重製無相關,故暫時維持現行計畫不予變更,請業務單位錄案納入下次通盤檢討討論分析,並依法儘速辦理以維民眾權益。(一)據澎湖縣政府列席代表表示,本地區於民國76年8月8日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前,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劃定相關使用分區及編訂相關用地。
(二)同意採納澎湖縣政府研析處理意見,請縣府納入下次通盤檢討討論分析,並依法儘速辦理,以維民眾權益。下列意見請併案納入考量。1.本地區是否仍有類似陳情人之情況。
2.本地區住宅需求為何?3.現況之建築物是否屬合法建築。
原計畫圖邊界描繪線縣有土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100年9月13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澎湖縣政府100年11月30日府建城字第100090255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澎湖縣政府對100年11月30日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回復意見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澎湖縣政府回復意見本會決議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之計畫圖,其比例尺(1/1000)與原核定圖並無不同,經重製展繪丈量之後,本地區都市計畫用地面積互有增減,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規定,都市計畫線之展繪,應依據原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畫樁位圖、樁位成果資料及現地樁址,並參酌地籍圖,配合實地情形為之;本案建議應將本地區計畫總面積、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及各項公共設施面積之重製前後面積,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敘明。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