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21-審議事項-第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21
案件id
OZRPU2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原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1月26日第133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0年6月27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06725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正庸(召集人)、顏委員秀吉、張委員梅英、林委員志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代表)、蕭委員輔導(本部地政司代表)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00年8月5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詳附錄),並經高雄市政府100年12月7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050247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