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21-審議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配合橫坑巷道路規劃)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21
案件id
uWDvF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8月12日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0年9月22日府授都計字第100018275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計畫案前提本會100年10月18日第766次會議決議:「本案請臺中市政府依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及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部後,再提會討論。
(一)本案請補充擬興闢大坑地區道路系統建設工程之道路系統功能定位、交通量分析、道路服務水準及交通改善措施。
(二)本案計畫書載明之變更示意圖比例太小,不易顯現擬變更位置與內容,請補充詳細之擬變更位置與內容都市計畫示意圖,以及部分道路工程路段之邊坡與檔土牆設施等示意圖。
(三)本案擬變更為道路用地路線之位置、寬度及變更內容等事項,請查明與臺中市政府刻正辦理中之『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內擬劃設相關道路系統之規劃內容是否一致;未來本案如經本會先行審決通過,請臺中市政府配合依照修正上開特定區計畫,以符計畫一致性。
(四)本案請臺中市政府考量地質、土壤、生態、景觀等面向,審慎辦理大坑地區道路系統之興闢建設工程,以免因此造成大坑風景區內部分環境敏感土地之破壞。
(五)本案請再補充詳細之實施進度與經費、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之具體研析意見及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捐贈土地予市府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 七、案准臺中市政府100年12月7日府授都計字第1000236875號函依本會第766次會議決議文,重新修正計畫書及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部後,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併同本會100年10月18日第766次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計畫案請再加強補充擬興闢計畫道路之變更原因及理由。
- 二、本案擬興闢計畫道路之部分路段,位於坡度較為陡峭地區,應請臺中市政府考量進行地質鑽探作為道路施工設計之參考,並可考量以剛性路面方式施作之可行性;未來道路施工時,應採生態工法方式處理,以維護大坑風景區自然環境生態。
- 三、依101年1月4日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本計畫書內有關實施進度與經費部分,請依上開規定重新修正工程建造經費概估表,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