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3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港特定區計畫(配合水仙溪水道治理計畫調整河川區及區段徵收範圍、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部分國小用地為住宅區及訂正部分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31
案件id
0qYiL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9月28日第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2月6日北府城都字第1001755341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案配合水道治理計畫調整河川區範圍並變更「區段徵收範圍」,參採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同意依經濟部水利署100年10月所核定之堤防預定線修正變更內容(包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及編號3,如后附圖表一),並請補充區段徵收範圍調整前後之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差異情形及範圍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本案變更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面積1.57公頃)部分,請補充變更範圍內各工廠之使用類別、面積規模及使用情形等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四、本案變更國小用地為住宅區(再發展區)及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部分,請詳予補充敘明變更理由,納入計畫書,以資明確。
- 五、本案變更內容已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六、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如后附表:
附表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大會決議逾人陳十三臺灣省臺北縣八里鄉漢民祠管理委員會八里區小八里坌段訊塘埔小段32地號本祠主殿建物原本在訊塘埔小段33-2地號,經查有部分跨越訊塘埔小段32地號。建請將跨越部份規劃為宗教專用區。
1.73年4月10日發布實施之「變更八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將漢民祠農業用地依已使用範圍由「農業區」變更為「保存區」。90年11月16日發布實施之「變更八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依現況使用範圍之「保存區」劃設為「宗教專用區」。98年12月31日發布實施之「新訂臺北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一階段)」案劃設之「宗教專用區」係配合都市計畫重製決議(1).原保存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部份,依宗教專用區計畫線展繪,並依樁位及地籍重合線提列變更。(2)二通新增宗教專用區部份依地籍線展繪,並補訂樁位。爰於「新訂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案有關廖添丁廟(配合重製)提列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變更理由係配合現況使用與地籍,調整「宗教專用區」範圍。
2.經本府地政局提供72年10月22日航照圖足堪證明發布實施當時該祠主殿及主殿後方廖添丁墳塚業已存在,爰廖添丁廟現況與地籍不符乙節,應可逕以調整「宗教專用區」計畫線及樁位線,無需提列變更。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逾人陳十八仙樂園水仙溪東側、整體開發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最西界涉及本公司原民國73年及民國96年已核准事業計畫經營動線之調整。建請協助本公司出席相關審查會議。案涉區段徵收配地作業及道路整體規劃,擬邀相關單位於會議上說明。
本案參採新北市政府及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代表之說明,同意會中所提道路調整方案(如后附圖表二)。
逾人陳十五林慶堂君等人八里區小八里坌段訊塘埔小段32地號建請排除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用地徵收墳墓墓籍第E區第536號家族墓在區段徵收範圍之外。陳情位置所在之該筆地號土地業已完成完成抵價地分配程序,為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後續區段徵收作業程序,本府101年1月20日並召會研商請陳情人於101年3月底前取得該筆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該墳塚所在位置排除區段徵收範圍及廖添丁廟(漢民祠)主張同屬該廟範圍,倘無法於101年3月底前完成,應不予採納維持原計畫。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逾人陳十臺灣省臺北縣八里鄉漢民祠管理委員會八里區小八里坌段訊塘埔小段34-2地號建請保留本祠建於訊塘埔小段34-2地號之公廁及水塔仍為宗教用地,以為本祠之景觀完整性及利公眾使用。該地上物非為73年4月10日發布實施之「變更八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時所建造,爰非上開都市計畫案發布實施時劃設之「保存區」。
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附圖表一配合水仙溪水道治理調整報部變更內容(公頃)修正後變更內容(公頃)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行水區0.12河川區0.12公園用地0.19河川區0.19河川區0.03農業區0.03河川區0.23農業區0.23河川區0.18公園用地0.18農業區13.81河川區13.81農業區14.53河川區14.53農業區0.26公園用地0.26水仙溪水道治理範圍遊憩區0.03河川區0.03遊憩區0.03河川區0.03區段徵收範圍135.46135.91135.46135.73附圖表二逾期人陳十四(八仙樂園進出通路)新增變更內容(公頃)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公園用地0.11公園用地(兼供道路使用)農業區0.09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農業區0.02道路用地9八仙樂園東側道路河川區0.02道路用地"??1.?陳?"新Gqy?-1012 4T??Xn|?(s?表?`仙??((Z P?5?區?{?3|b?y?陳?人\i使用??{??
g Y陳?人?@@?\i???12公?道路兼公園使用?仙??八仙樂園\i???1 6?0?m\i使用通I?2.?"??3?用?陳?人
?供??5??m\i使用?0my?公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