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31-審議事項-第5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老街溪兩側地區都市更新第一期開發計畫)主要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31
案件id
MHjKW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9月28日第16屆第1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100年12月8日府城綜字第100049462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二)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變更後綠地減少0.54公頃、停車場用地減少0.17公頃,而本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檢討,合計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佔全部計畫面積3%,且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44.68公頃,均顯有不足,請縣政府補充說明本案開放空間及停車空間調整策略,併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老街溪河川污染治理計畫,請縣政府訂定生活污水及事業污水排放標準與相關管制措施,併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後續河川整治之執行。
- 三、本次變更範圍原屬老街溪河段之緩衝空間,且歷史災害調查亦顯示曾因降雨量太大,超過河川及排水設施保護標準而導致淹水災害發生,而桃園縣政府擬將周邊綠地變更為商業區,故請縣政府補充防洪年期設定、防止災害相關措施及參考相關環境地質資料之適當處理情形,並納入計畫書之都市防災乙節,以資完備。
- 四、本計畫配合機場捷運延伸線A22車站之設置,將賦予高強度之都市活動,加上與舊有核心商業區結合,屆時將使該區活動人口急速增加,並產生交通轉運需求,造成嚴重之交通影響衝擊,故請提出「交通影響評估」及區域性交通動線改善規劃方案,並納入計畫書內敘明。
- 五、本案應擬定細部計畫,請縣政府將細部計畫擬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類型、區位及商業區之定位、規模強度等,一併納入計畫書載明,俾供擬定細部計畫依循。
- 六、本案透過老街溪加蓋建築物之拆除,再現河川藍帶,並串聯周邊公園綠地,重塑水案景觀空間,故請加強本計畫區之藍帶、綠帶之規劃構想,並於細部計畫妥為訂定都市設計準則及相關管制規定。
- 七、有關本案區段徵收之財務計畫,請縣政府補充相關財務敏感性分析,另依土地徵收條例101年1月4日公布之修正條文,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爰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請桃園縣政府依前開修正條文重新試算修正。
- 八、為避免本案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遭受質疑而引發不必要之抗爭活動,請桃園縣政府依本部99年9月14日土地徵收座談會決議事項略以:「為審酌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未來在審議都市計畫前,針對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應先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將本案提報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並將結果及處理情形一併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九、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四,參採桃園縣政府所提修正意見調整如表一,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詳表二本會決議欄。
- 十、本案請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配合辦理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期程,及確保計畫具體可行,參據「都市計畫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之處理原則」,依下列各點辦理:
1.請桃園縣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計畫,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二)本案須另行擬定細部計畫部分,應俟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屆時如需調整本會決議文者,則再提會討論。
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河川區→綠地(附)(0.20公頃)綠地→商業區(附)(1.14公頃)停車場用地→綠地(附)(0.16公頃)綠地→綠地(附)(1.22公頃)1.依據經濟部99.12.09.經授水字第09920214681號函公告之桃園縣管河川老街溪河川治理線為準。
2.配合機場捷運延伸線A22站之設置與老街溪兩側地區更新計畫,檢討場站周邊地區之土地使用,促使地區產業轉型與再生。
3.加速取得原老街溪兩側地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塑造老街溪河岸綠化市容景觀。
4.配合整體開發方式需要,用地取得方式由一般徵收調整為區段徵收。
停車場用地(附)→綠地(附1)(0.01公頃)配合100年9月30日公告之「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建設計畫)案」修正,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附帶條件1:得依「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之捷運系統工程路線穿越土地下方。
表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桃園縣政府於會中所提)黃德煌先生等23人中央西路一段176巷請查捷運A22站邊中央西路一段176巷二十家住戶,此地段土地在捷運A22站出入口邊是該地區唯一建地地目也是捷運A22未來精華商圈大中壢地王所在,如今不知何因?此段地價年年下降在88年以80176元/平方公尺,驟降至今99年22693元/平方公尺,差近四倍,希望貴府派員看查,感謝萬分!次查,176巷內二十家住戶,數代世居於此安居樂業,惟政府近年驟降公告現值至令人不堪入目之低價,以期徵收作業進行。此舉實罔顧居民權益,坑殺居民財產。將使176巷內二十家住戶無家可歸。此地居民反對徵收,希望政府能開放此段土地,重新規劃(市地重劃),給予居民居住的權利。為此,只得成立自救會以保衛家園。更盼有為政府能苦民所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實為百姓之福。
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本案採市地重劃開發需縮減綠地面積,為保留較大綠地面積,形塑公共開放空間,本案宜維持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2.地價調整部分非屬都市計畫範疇,已由地政事務所另函復需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照縣政府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