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3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農業區、河川區、第二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31
案件id
xNAre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9月28日第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2月1日北府城都字第100173234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採納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故將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新計畫「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修正為「河川區」,以符實際,案名並請配合修正。
- 二、本案變更為河川區,新北市政府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糸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已有「私有徵收與土地撥用彙整表」,故附件五、土地登記謄本毋需列入,以資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