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61-審議事項-第6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光復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61
案件id
ERD5b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2月20日第13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1年2月20日府建計字第101002655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2.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花蓮縣政府100年7月8日府農保字第1000109118號函(略以):「...本件仍請貴處於實施使用時依規定惠予管核不得影響農地利用及農業生產環境,且不得破壞鄰近農路及灌排水設施及影響農業灌排水質…另請於緊鄰農業用地部分按所送書圖規劃配置適當之隔離綠帶或設施。」乙節,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有關本案變更涉及之環境影響評估分析及結果內容,請縣政府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
- 三、請花蓮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六點之規定,於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由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