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61-審議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填築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61
案件id
TAEwC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99年8月20日第345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9年10月7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9005982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0條及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涉及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屬於高雄市行政轄區範圍,以及填海造地應否提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等事項,經內政部以99年10月20日內授營都字第0990808872號函請高雄市政府,分別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地政司及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明確表示意見有案。復經高雄市政府100年11月9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124110號函補充相關說明到部,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賴委員美蓉、張委員梅英、蔡委員玲儀、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於100年12月12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高雄市政府101年2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0606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01年2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0606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6-9頁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後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錯誤部分,請配合修正。
- 二、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於101年3月1日改制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有關計畫內容請配合修正。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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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部分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逕提委員會議討論。惟如未出席專案小組委員於紀錄文到1週內有不同意見,則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一)計畫範圍及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依高雄市政府100年11月9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124110號函示,以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與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建議將2.94公頃107號碼頭區域土地剔除於本計畫範圍,且該2.94公頃土地剔除後,不影響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之開發。因剔除後之擴大都市計畫範圍與已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計畫之範圍相同,專案小組建議同意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配合修正計畫範圍及內容,並將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1、依計畫書第5-11頁土地使用配置構想,本案土地擬供貨櫃中心基地、貨櫃及物流發展用地等使用,請補充其用地規模需求與區位功能等相關說明,以及與都市計畫港埠用地之關聯性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2、本案交通影響分析說明請更新至最新情形,以及補充交通改善措施,並將相關交通分析資料送請市府交通處或交通部運研所認可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3、高雄市政府100年11月9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124110號函示有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已納入高雄市行政轄區及可逕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等事項,請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敘明。
4、本案鄰近地區現行都市計畫,以及擴大與變更後之都市計畫,請將其示意圖於計畫書內補充說明。
5、本案實施進度與經費,請依實際辦理情形修正。